一、什么是分居协议分居协议具有哪些意义
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分居协议具有以下意义:
1.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分居可以使夫妻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并反省除离婚外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可以使当事人事前体验离婚后所必须面临的单独生活及有关子女抚养安排等问题,评估自己是否有办法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2.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
3.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
二、分居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例如约定了分居期间孩子由哪些抚养,另一方需要承当多少抚养费。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6.其他的约定的条款。
三、分居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分居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意愿确认是否公证。且需要公证的,必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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