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省本级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情况表》;
2、死亡证明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第一继承人委托书;
5、工亡职工家属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如已由单位垫付,现需转入单位账户,则提供单位名称、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第39条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因此该项赔偿具体计算方式即为19109*20=382180元。
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第5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三、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分配原则
国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后,对此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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