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亡一次性补助金怎么分配合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具有遗产的性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补助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可以由职工的近亲属进行协商确定。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多少
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亲属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直系亲属间应如何分配,目前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亲属之间往往发生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虽然明确了领取的主体,但并未明确分配的主体和比例。实践中一般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亲属关系的远近进行分配。死者的近亲属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亲属关系的远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额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
(一)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二)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三)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四)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
子女、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其他供养亲属、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n(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n(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n(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n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n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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