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急避险有限度吗
紧急避险有限度。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是指行为人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是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超过了使受到正在发生危险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所必需的强度;
二是在客观结果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在紧急避险情况下,损害尽可能小的合法权益去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是紧急避险的目的所在。只有牺牲较小的权益保护较大的权益,对社会、国家和人民才是有利的。
大家,如果本末倒置,因小失大,避险是为了保护较小的利益,而牺牲了较大的利益,这种紧急避险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二、紧急避险要具备哪些条件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所采取的。
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即行为人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措施。
4.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哪些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
1.危害的来源不同。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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