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办事地址: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1-10窗口
二、菏泽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三、菏泽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1.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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