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小学转学政策包括:学生的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变更且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若学校接收有困难,区教委将协调解决。区内转学由转入、转出学校和所在区教委核办,跨区转学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或调整年级。
根据相关法规,北京市的小学转学政策包括以下几点:若北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以在市内进行转学:1.学生的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的服务范围;2.学生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3.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教委协调解决。区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所在区教委核办。跨区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哪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在 北 京 市 内 进 行 小 学 转 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入学。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学校所在地以外地区借读。这些情形包括:随迁子女、父母因工作原因需要跨地区入学、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具有教育功能的场所、农村留守儿童等。
另外,《北京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北京市内进行小学转学。这些情形包括: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学生有严重的学习困难或者行为问题、学生有其他特殊需要、学生有更好的学校可供选择。
综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在上述情况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北京市内进行小学转学。
北京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学生有严重的学习困难或者行为问题、学生有其他特殊需要、学生有更好的学校可供选择等情形,可以在北京市内进行小学转学。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转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和转出学校,以及双方学校所在区教委需进行核办和备案。对于需要转学的学生,学校应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二)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第二十三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教委协调解决。区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所在区教委核办。跨区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五条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参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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