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情况
时间:2023-06-20 11:05:58 2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单位集资房使用权转让有下列情况:

1、员工不全额集资,只是部分集资,则不能转让;

2、员工全额集资的,以后可以办理100%的产权,领取产权证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没过户是否能够卖

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没过户不能卖。房屋产权证明书以夫妻一方的名义登记,离婚后女方所有,但未办理后续手续的,夫妻一方无权出售房屋。如果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但房屋已交付给子女,子女享有房屋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二、买卖违章建筑的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违法建筑时,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但不影响房屋买卖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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