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对于客户既往病史的理赔,其决定是否予以拒绝的依据主要在于客户是否充分履行了如实告知的法律责任。假如客户的既往病史上存在的问题与本次出险事件之间具有直接关联性,那么保险公司将毫不犹豫地采取拒赔措施。特别是在涉及到健康险、疾病险以及人寿险等与投保者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密切相关的险种中,保险公司通常要求客户提供详细的体检报告作为申请理赔的必要前提。因此,在保险行业内,体检已经被视为一项重要的附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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