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院墙宅基地能确权吗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确权登记其目的如下:
(一)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继受取得:以买卖房屋、行使抵押权、接受赠与或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即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为保有住宅而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与房屋连为一体,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
2.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从事种植而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1.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在规划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更不能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
2.必须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不得多占土地作为宅基地。
3.要服从国家、集体统一规划。国家、集体处于公共利益考虑,有权将宅基地进行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阻挠。但是,国家、集体要对因此受到财产损失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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