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享有如下的婚姻自主权:公民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自由与婚姻自主权有什么区别
1、婚姻自由是价值层面的评价,而婚姻自主权是事实层面的权利。
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自己作主决定其婚姻的缔结和解除,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人格权,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婚姻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属于事实层面的权利。婚姻自由体现的是自然人对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婚姻的题中之义和价值评判。
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就其性质来说,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就其范围来说则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界定。有了婚姻自主权并不等于婚姻自由。
2、婚姻自主权更多的是具有法律属性,而婚姻自由更强调伦理色彩。
3、婚姻自由是一种制度,婚姻自主权是一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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