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房屋租赁证明怎么办理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不仅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1)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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