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税率:目前税率为1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计税价格=增值税的税前金额,而增值税税率17%
具体公式: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
举例:8万元新车购置税=10%*80000/(1+17%)=6837.6元。(简单来说就是用车辆的发票价格除以1.17,再乘以10%。)
一、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车辆购置税的用途
车辆购置税是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购税收入中安排的,用于地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的专项资金。
财政部出台了《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建设、公路客货运枢纽(含物流园区)建设、内河水运建设以及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资金管理以财政主管部门为主。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基本原则,具体各类型项目的补助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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