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5号)第二条第九款规定:“纳税人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一、车船税缴费方式有哪些
1、POS机自助缴税。凡持有“银联”标志银行卡(含所有商业银行)的纳税人,可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地税局车船税征收服务厅等地点使用POS机进行自助缴税;
2、委托银行代扣缴税。凡在中国银行网点开立账户的纳税人,可与中国银行签订协议,由中国银行按期代扣车船税收;
3、持现金缴税。为提高办事效率,建议各位车主使用上述两种方式申报缴纳车船税收。若确需持现金缴税的,可到当地地税局车船税征收服务厅缴纳。
注意事项: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避免集中申报纳税,纳税人可在机动车年审当月进行申报纳税,也可在纳税年度内提前申报纳税。而车辆基本资料登记发生变更的;需核定或调整车辆营运税收的;申请车辆减免税的;逾期未缴纳车船税的;逾期未缴纳车船营运税收的纳税人则必须先到所属县(区)车船税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再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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