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双方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婚姻纠纷起诉了怎么办呢?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提升,当双方当事人对结婚、离婚、财产以及抚养权发生纠纷后,往往通过诉讼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当因为婚姻纠纷被起诉了作为被告应该怎么办呢?因为这些纠纷的源头都是发生在夫妻以及亲属之间,所以当遇到这类案件的时候,还是尽量与对方调解协商,争取调解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功,就要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不能为了逃避诉讼而不去法院。这种纠纷的特点就在于:一是以离婚纠纷案件为主。二是案件调撤率较高。三是判决离婚率相对较低。四是女性提出离婚比重大。五是外地人员涉案的离婚案件较多。六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日趋低龄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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