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房租不予退还。因为转租房屋的行为不影响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该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承租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金额支付房租。《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一、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与大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询问租金内容,谁应承担水、电、暖、气、物业管理费;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前结清水、电、暖、气等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据;
5、协议是否可以转租;
6、明确违约责任和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家具、电器等设施的损坏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协议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否有转租权?
房屋租赁合同,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转租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出租人解除合同有哪些主要情形
出租人解除合同主要情形如下:
1、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且并未征得出租人同意;
2、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房租;
3、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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