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成立和订立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合同的订立:
(1)当事人之间为了达成共同协议而进行的协商过程,这是一个动态的行为,它涉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反复沟通和协商。
(2)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能因各种因素导致合同最终未能成立,如双方未能就关键条款达成一致、一方撤销要约等。
2.合同的成立,则是这一协商过程的结果,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合意。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标志着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和合同成立的实现。
(2)合同的成立则是这一过程的结果,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最终协议。
二、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区别
1.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
(2)合同的生效则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拘束力,具有法律效力。
2.在适用规则上:
(1)合同的成立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自由,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形式和合同内容。
(2)合同的生效则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法,只有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也不同。
(1)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2)合同生效的要件则更为严格,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4.从时间上看:
(1)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可能进一步判断其是否有效。
(2)如果合同未能成立,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生效的问题。
三、合同成立后的有效性
合同成立后,要想产生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与协议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的效力将受到影响。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内容违法,那么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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