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主要是: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后,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生效和成立的关系
合同的生效和成立的关系:
1.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谈不上合同有效与无效的问题。在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同步的。
2.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均可以由有过失的当事人承担缔约上过失责任。
3.在构成要素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均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并且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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