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的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签订的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有:
1.订约主体适格。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不违反法律。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2.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3.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4.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因合同种类不同,合同的成立时间也不相同。
一般讲,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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