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责任归属问题分析与解决
时间:2023-07-05 10:00:25 2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认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受害人或者直系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应当记住,申请期限为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鉴定之日起一年。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将根据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和工会组织提供的情况和证明材料,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员工或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数额。

法律咨询:

网友:申报工伤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律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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