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夏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在哪办理
临夏市东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0窗口
二、临夏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三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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