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要进行劳动关系众裁吗?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就不用了嘛,仲裁确定的是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就麻烦了。劳动关系仲裁是工伤认定必须有劳动关系的确认材料。合同、单位的工作证明、劳动部门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裁决书等。
工伤认定需要确定两个事实: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因工受伤事实。如果工伤认定时不能确定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则需要先进行劳动关系的仲裁。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劳动仲裁申请办理的原因在于劳动者无法确定自己与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从而才能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之后,用人单位才有可能帮助解决伤残鉴定,从而才能顺利的向用人单位提出关于伤残的赔偿金额。甚至才能进行赔偿误工费以及其他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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