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的受限制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3-07-07 11:24:17 1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如下:

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4、免责条款必须合理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旅游意外险的免责条款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7、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8、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未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11、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3、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16、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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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3-10-21 14: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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