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半年可以协商离婚,诉讼离婚应当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此时法院也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应当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必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年后才会判决。根据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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