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可以不批准病假吗?
职员请病假不可以不批准。
《劳动法》详细规定:
1.
关于病假问题,劳动法有着严格的刚性规定。首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员工享有法定的病休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无须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关于员工病假未获批准以旷工论处类的规章制度因而是无效的。
2.
基于单位享有的劳动用工管理权和对于员工上岗出勤的知情权,员工应履行必要的病假手续以告知单位安排代岗人员,同时注意保存医疗证明和门诊记录单等证据。
3.
在员工病休期限方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了给出了医疗期的概念,单位不得解除法定医疗期间的劳动合同。该规章以社会工龄和单位工龄为标准给予了员工3到24个月的医疗期。这就意味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怕是上班仅一天的员工,也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单位关于员工一个月病假不得超过10天类的规定是违法的。
4.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根据上述规定,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具备休息休假的法定事由后,劳动者有权休息。
5.
健康权也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当劳动者患病或受伤时,基于健康权的保障,劳动者有权休息。因此,员工请病假的问题,显然不属于单位审批的范畴,在医院已经出具诊断证明建议休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只有审核权。也就是说,对员工的病假申请,用人单位只有形式上的审查权,而没有审批与否的决定权。
如果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继续提供诊断证明要求休息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准假。《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如果其仍需治疗休息,即可认定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写病假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医院不开病假条,只开诊断证明。
2.病假条要自己据实写。
3.病假条最好附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在病假条内说明,并另附原件)。
4.假期回来及时销假。
综合上面所说的,病假劳动者是可以申请的,但如果请病假单位批准准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是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只要自己无过错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n(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n(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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