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所需费用
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30元。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一级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房产部门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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