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房屋过程中,若出现设备故障问题,通常应由房东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房东应当承担对房屋内各类设备的日常修理与保养工作,确保租户能够顺利、安全地使用这些设备。然而,如果设备损害是由于租户自身过失所导致或者双方已事先达成协议由租户对于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维修,那么租户则需要自行承担相关的修理与维护费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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