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自建房,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自建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自建房申请宅基地去哪个部门
自建房申请宅基地去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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