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七);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八)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程序有哪些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程序如下:
1、需要填写《分公司、分支机构、业务单位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公司公章。所有表格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行法定代表人签字;
6、新负责人签字;
7、无需原负责人签字。
一、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登报;
2、注销社保;
3、注销国、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
6、注销印章,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
总而言之,分公司最大的特点是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持相关材料到原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变更工作,工商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审核,向代理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再凭《收件通知书》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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