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
时间:2023-02-21 20:32:30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股权需要资料:先到公证处做好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

(三)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转/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四)被转让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书五份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能到需要委托公证。

可到原营业执照所在地工商部门同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一、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二、在我国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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