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

2022-06-17 9,748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667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1、需要填写《分公司、分支机构、业务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主要填写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变更前后的内容;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变更时,还应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4、总公司公章。填写的表格和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所有表格需加盖总公司公章,不加盖分公司公章;5、总行法定代表人签字;6、新负责人签字;7、无需原负责人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外。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