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犯法孩子谁养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可是很多家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年老体弱,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要由未成年人的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不过,很多未成年人的哥哥姐姐自己还是孩子,连自己都养活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将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来担任监护人,但前提是他们自己愿意承担监护责任,还要经过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
二、收养子女应当注意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三、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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