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份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在此期间不能随时进行调整。在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即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中除更换单位等特殊情况外,每月公积金缴纳的金额是相同的,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每年7月份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所以不能随时进行调整。在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即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中除更换单位等特殊情况外,每月公积金缴纳的金额是相同的,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每 年 7 月 后 如 何 调 整 公 积 金 基 数 ?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7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对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调整。这是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货币资金能够适应职工工资水平的变化,从而更好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后,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会发生相应变化。对于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相应增加,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也会相应减少,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并非随意进行,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需定期公布调整通知,方便职工查询。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是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但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定期公布调整通知,方便职工查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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