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人结婚程序如下:
1、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中国公民应该准备户口本、有效的申请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应该准备本人的护照、公安部门出示的居留证、驻华使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2、材料交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通过审查,并且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颁发结婚证。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哪些资料?
(一)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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