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受理单位:淄博市民政局
受理部门:淄博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受理地址:张店区金晶大道183号
联系电话:2180673
受理时间:
受理对象: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费用标准:婚姻证书费9元/对
受理程序: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费9元/对。
提交材料:国内公民: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1、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1、护照、2、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权利义务:受理范围: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
7、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受理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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