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跨国婚姻存在法律风险,可能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
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
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这里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根据200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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