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抵押房屋合同转让的有效性和无效性
抵押合同的效力即抵押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确认:
1.抵押合同主体适格,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签约权限。
2.抵押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抵押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抵押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即抵押事项达成、抵押登记已经办理。
5.抵押物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或可转让的财产。
二、不能抵押贷款的房屋有哪些
1.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房屋;
3.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和其他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4.被宣布拆除的房屋;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房地产;
6.其他。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抵押合同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抵押事由;
3.房屋的具体情况;
4.抵押期限;
5.违约责任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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