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时间:2023-04-03 17:42:00 4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一、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者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对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无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都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八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6、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当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达成协议。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二、领养小孩的手续是什么

领养小孩的手续如下:首先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子女的申请,明确收养的原因和目的,保证被收养人健康抚养,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然后需要提供收养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的户籍证明。最后需要提供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单位或政府公章的三个月内有效证明,证明收养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将在30日内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进行收养登记,并发送收养证书。收养关系应当在发放收养证书之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收养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我国签订收养协议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协议生效的条件包括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

3、收养协议需要注意的其他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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