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能不能强制拍卖房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生活所必需的住宅进行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其所抵押的房屋债务的决定,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被处决,他的家属住在这里。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搬出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的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被迫迁出时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经人民法院核实,执行申请书可以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因普通债权债务被查封,属于居住必需的不动产,那么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已设定抵押的,在抵押权人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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