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优缺点
时间:2024-01-25 05:58:17 3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时间的问题。因为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程序,所做出的行政决定就必须告知用人单位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这个期限必须走完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足够恶心可以每一步都诉讼然后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样一个案子拖个两年都是可能的。劳动仲裁因为不是行政决定就不存在被复议或诉讼的问题,只有5日的受理时间和45日的裁决时间,案情复杂的可以再延长15日,然后就有了裁决结果。

2、去几次的问题。劳动监察如果准备好了相应的材料基本上在拿到工资之前只需要去一次进行投诉登记就可以了,中间复议诉讼和申请法院执行都是由劳动监察负责,一般不需要劳动者出面。劳动仲裁申请要去一次,开庭至少要去一次,拿裁决书一次,如果单位不执行裁决结果或提起上诉那还要跑几次法院。家在本地这个不是问题,如果在外地就要考虑这个时间成本了。

3、证据的问题。劳动监察是没有裁量权的,也就是说基本只认可书面证据,对于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也没有鉴定的能力和程序,只能作为参考和辅助,是基本不会作为决定性的证据的。劳动仲裁要开庭进行质证,《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都是认可的证据,对专门性的问题也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查证属实的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举证的问题。劳动监察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和诉求的问题对单位调查,需要单位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可以对单位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仲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不提供承担不利后果。

5、时效的问题。劳动监察有2年的期限,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举报投诉的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总的来说监察的2年期限是死规定,仲裁的1年时效是灵活的,劳动关系只要存续就不受1年的限制,到有关部门反映过问题也可以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6、关于争议。有争议劳动监察是不受理的,受理后发现存在争议的要撤销立案建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有没有争议劳动仲裁都能受理。

7、单位已经关门或不配合的问题。劳动监察只能就单位拒绝调查询问进行行政处罚,无法涉及劳动者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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