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为之负责。
个体经营注册公司(或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作成员构建而成的组织(如“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定独立法人身份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等皆属于非法人单位类型。
一旦此类非法人组织的资产无法完全偿还当前所背负之债务时,债务的承担者或是该组织及其负责人均需负起无限连带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会有另外明确规定,然而在此基础上依然依章执行。
故此,当合伙企业的自身财产资金无法足额支付清偿所有债务时,其各合伙义务人均需共同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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