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在购买现房的时候,应该要求开发商出示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批准文件。
2.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时候,应该要求开发商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同时应该要求与开发商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3.在订购商品房的时候,应该要求开发商出示由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倘若购房者通过观看开发企业商品房广告或优惠条件来进行购买商品房的,应该当把优惠条件或广告内容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5.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年之内,倘若面积不符,或蔨q悍咳巳衔?魈褰峁怪柿坎缓细瘢?梢韵蚬こ讨柿考喽降ノ换蚍康夭?饣娌棵派昵胫匦潞搜椤H绻??匦录煅椋?肥糁魈迕婊?环??蚪峁怪柿坎缓细瘢??龉娑ɑ蚝贤?级ǚ段В?悍咳丝梢酝朔俊?/p>
6.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要求开发企业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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