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研究审核,拟将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赣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暂定级)晋升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拟向上海迪比兰特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核发《外资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拟向建研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转正)换发甲级规划资质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反映。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联系电话:58933437
城乡规划司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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