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办理准生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早办早省事,备孕时就开始办理。
2、前先打电话咨询,避免来回奔波:出发前先详细咨询单位人事/档案寄存地/计生办/街道办工作人员,细节提前问清。
3、准备好文件袋保管:办证材料很多,用文件袋保管,携带齐全。
4、多备复印件:每种材料均有复印件要求,A4纸复印。
5、集体户口可先和公司人事&存档人才咨询,个人户口可先和街道办计生部门咨询。
在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些人因为工作的原因,所以在异地也需要办理准生证,那么就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女方的居住地,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再由工作人员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核查,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尽早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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