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出现旷工行为,通常会受到一般的警告处分。
但若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日,或在一年内累积超过三十日,将予以更严重的处罚——即开除处分。
政务处分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而政务处分期则从该决定正式生效的那刻开始算起。
政务处分涉及不同程度的惩罚,具体的期限如下:
警告处分的期限长达六个月;记过处分的期限为十二个月;记大过处分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而降级、撤职两种处分的期限都为悔过二十四个月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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