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立案服务,是指当事人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派出法庭、中院、高院、最高院、知识产权法院、海事法庭等法院立案。跨区域立案服务,并不改变管辖法院,还是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开庭。这样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了中国法治化的便民程度。
跨域立案开庭怎么办
跨域立案开庭应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是指,省内辖区中、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和申请执行案件,可通过跨域立案系统,便捷快速实现省内异地立案。对属于异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就近的中、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管辖法院决定是否登记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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