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
办案协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街办、片区办案协作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落实“两个责任”、执纪为民,认真查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发展的大局服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
二、组织领导
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成立二级工作组织。一是成立xx区街办、片区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案件监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区派出纪工委书记、各街办、片区纪委书记为成员。二是成立协作区办案组,原则上由发案街办、片区纪委书记任办案组组长,根据需要抽调其他街办、片区
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协作区办案具体工作。同时,可根据案情,必要时还将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办案。
三、办案协作区划分
按照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回避关系、有利工作的原则,全区成立一个办案协作区,根据办案要求在各街办、片区一楼办公房设立办案谈话室,按需要确定地点办案。
四、协作区案件办理范围
一般信访案件由街办、片区纪委自办,办案协作区负责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疑难复杂案件主要指:
1、在社区财务中发现严重违纪问题,需要追究其责任的或其他经济违纪案情复杂且本街办、片区无法独立查办的案件;
2、发案街办、片区查处难度较大或力量不足,确有必要协作查办的案件;
3、查办涉及街办、片区中层以上干部和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违纪违法案件;
4、上级纪委交办,需要协作查办的案件。
五、协作区案件办理程序
1、街办、片区纪委对疑难复杂案件,需填写《协作区办案申请表》上报区办案协作区工作指导组审核,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片区办案协作区办案组组织力量实施。
2、协作区所查办的案件,由发案片区纪委书记任办案组组长(若需回避的,由办案协作区工作指导组另行指定),
负责案件查办和后勤保障工作。协作区指导组组长负责指导、协调并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3、协作区所查办案件经过初核需要立案的,经协作区办案指导组审核,由案发街办、片区党委或上级纪委批准立案。
4、街办、片区审理的案件由协作区互审,疑难复杂案件可提请区纪委审理把关。
5、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二个协作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工作分析会,部署安排办案工作,总结交流办案经验,梳理摸排案件线索,及时研究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办情况,通报协作区案件查办情况。
6、建立业务研讨制度。根据需要召开业务研讨会议,对难以定性的案件及时进行研讨,对查办终结的案件进行剖析,不断提高协作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严格按照办案规定程序,认真查办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协作区查办案件工作指导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整合资源、通力协作。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协作区办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各街办、片区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协作区办案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从各街办、片区纪委抽调的办案人员要及时到岗到位,不得以任何理则拖延推诿;对不支持、不配合办案工作的片区和有关人员,将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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