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公司员工有补偿吗
时间:2023-02-15 18:50:59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的,此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公司被收购员工怎么办

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破产公司员工怎么办

当自己所在的企业遭遇破产,职工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1、坦然面对劳动合同被提前终止的事实,努力重新就业。

2、对被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代企业的员工跟以往比较有很大的不同,他们的素质相对比较较高,知识性强。具有以下特点:

1、创造性强。他们主要依靠自己对新知识的探索和领悟,从而产生对新事物创造的欲望,推动生产的发展、技术的更新,产品的换代,从而使知识资本增值。

2、独立性强。由于知识型员工掌握企业生产发展所必须的知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因此他们更愿意在一个独立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不愿意接受其他事物或人员的牵制。

3、成就欲强。他们不仅想获得一定的物质报酬,更想获得社会的尊重、上级的器重、个人的声望。

4、自我完善欲望强。知识型员工对知识不断学习、更新,对新技术不断探索追求,以期促进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自觉性。

5、流动意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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