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伤不能称为工伤,只能称为人身伤害,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人身伤害。根据法律规定,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相关延伸】问:教唆侵权有责任吗?答: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
六十岁以上还有劳务关系工伤认定
超过60岁的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中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超过60岁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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