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漏水物业有维修的义务。物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有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而责任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由物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一、物业管理的责任有哪些?
物业管理的责任如下:
1、房屋维修管理;
2、绿化管理;
3、卫生管理;
4、治安管理;
5、车辆交通管理;
6、公共市政设施管理,委托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信等市政设施,包括收取和支付相关费用;
7、违章建筑的管理;
8、其它各种的生活服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物业储备金必须要交吗
物业维修储备金,标准的说法是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公用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三、小区业主是指什么
(一)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三)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四)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五)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六)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七)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八)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九)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十)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十一)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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