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辞职公司不赔偿可以向仲裁局提出仲裁
首先,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实践中其解决办法有很多,如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等等。但要是选择提起劳动诉讼的话,则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且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
二、工伤保险有纠纷怎么办?
如果是有关单位或个人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发生工伤保险纠纷,例如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应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则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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